(六)

親有過,諫使更,怡吾色,柔吾聲;

諫不入,悅復諫,號泣隨,撻無怨。

【注釋】

(1)諫:勸告。
(2)更:更改。
(3)怡:溫和愉悅。
(4)吾:我。
(5)色:臉色。
(6)柔:柔和。
(7)不入:不接受。
(8)悅:愉快。
(9)復:又。
(10)號泣:哭泣。號,大哭哀號。泣,低聲啜(ㄔㄨㄛˋ)泣。
(11)隨:跟隨、伴隨。
(12)撻:打。
(13)怨:埋(ㄇㄢˊ)怨。

 

【白話解說】

父母親有了過錯,要好好規勸使他們改正,自己要和顏悅色,聲音柔和;父母不聽勸告,要等到他們高興時再規勸,還不行就哭泣哀求,就算被打也毫無怨言。

 

【參考故事】秀貞勸母救妹

明朝時,楊秀貞的母親一連生了三個女兒,沒有兒子,生第四個又是女兒,母親氣極了,要把女嬰淹死。當時楊秀貞十三歲,急忙抱起妹妹,向母親下跪哀求:「母親為了要兒子就殺女兒,越得不到兒子啊!如果煩惱以後的嫁妝,就把我的陪嫁給這個妹妹吧!」

祖母罵她不懂事,秀貞又跪著稟告祖母:「祖母天天念佛,現在卻見死不救,念佛有何用呢?」祖母也被感動而明白了,於是留養女嬰。兩年後,秀貞母親果真生了一個兒子。

母親生兒子時,秀貞的父親夢見祖父告訴他:「如果第四個女兒不留下來,這個兒子鐵定不能生的。」因為秀貞當初的跪稟之言,至孝感動上天,才得以延續楊家血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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